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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须知】婚礼弥撒中可否咏唱自己编撰的歌曲?

发布时间:2021-09-24 03:11:34
作者:信仰微刊






我为自己将要举行的婚礼编了一首歌,并填上歌词,准备在婚配弥撒中请歌咏团咏唱。 有朋友说,任何在圣堂礼议中咏唱的圣歌,都要先经批准。 我想问,是否有这样一回事? 我又应向谁申请?


蔡诗亚神父答:


首先,我想说明,甚么是圣乐。 圣乐,是为光荣天主、圣化信友而创作的乐曲。


(1) 圣乐内容述说的是有关天主的事,而乐曲本身成为了人与天主相遇的工具。


咏唱圣乐本身就是一份向主的祈祷,尤其在神圣礼仪中或特定的团体敬礼中,因此,应注意圣乐作品内容的词句。 由于圣乐是一份祈祷经文,故教会当局有责任给予审慎处理,以使应用该圣乐作品的基督徒团体获得神灵益处。


根据普世教会规则,决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圣乐本地语言的权力,是属于地区教会主管当局(即主教)权下。 故此,所有用于教会礼仪中及敬礼中的圣乐作品,包括原创的和由外文翻译过来的圣乐作品,都须经地区教会主管当局的认可。 至于由拉丁文原创的圣乐作品,译成本地语言而在礼仪中使用的、为使在教会内达至共融及配合,在必要时,除了要得到地区教会主管当局认可外,亦可与同一语言的临近地区主教们商讨,其决议案呈交宗座得到认可


(2)对于公开出版或派发、用在一般教会团体聚会中、非礼仪性质的原创圣乐作品,为审慎处理,使作品的作曲者及作词者,得到应得的尊重及接纳,并能与教会的精神和训导相配合,该原创作品亦应先得到教会主管当局的认可。 至于在一些特为某庆典或纪念而举行的小团体礼仪中、只唱一次的作品,若已征得作曲者的同意及在得到主持该礼仪的神职人员对歌词的认可后,可以咏唱。


注:

(1)

(2) :22及36条

愿天主降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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